近日,陕西西乡县一男子因与其儿媳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罪,一审获刑后提出上诉,二审被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引发社会关注。
案件背景与指控
根据起诉书,受害人张娜(化名)与王某某的儿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,随后与王某某共同生活。王某某(1958年出生,小学文化)在2022年曾报警称张娜被他人强奸,并协助警方对张娜进行了智力鉴定,结果显示她存在智力障碍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23年8月4日,受害人张娜在楼顶晾晒衣物后,被王某某叫至其卧室。张娜表示不愿意,但在王某某的威胁下被迫发生性关系,WhatsApp网页版事后报警并进行了司法鉴定,结果确认其内裤上有双方DNA。
智力鉴定结果及审判进程
案件的关键在于张娜的智力状况。经过多家司法鉴定机构的评估,张娜被认定患有轻度至中度精神发育迟滞,部分鉴定显示她的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或缺失。
西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强奸罪成立,判处四年有期徒刑,认为尽管张娜智力存在缺陷,但她在案发时明确表示不愿意,其行为不具自愿性,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。
二审维持原判
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二审庭审中,辩护方主张张娜自愿发生关系,并称其报警受到父亲的教唆。法院对这些理由进行了详细审查,认为受害人描述清晰,且主张自愿的说法缺乏依据。
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判决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最终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后续关注点
目前,被告方已申请再审,案件仍在进一步关注中。此案涉及特殊家庭关系、妇女权利保护及精神健康问题,社会各界期待法律能给予公正的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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